巡视制度是党章规定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,是我们党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。主要是从政治上看问题,聚焦党的领导、党的建设、全面从严治党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以及选人用人,看看被巡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够不够、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不强,是不是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是不是在管党治党上体现“严”的要求。
巡察是巡视工作的有效延伸和拓展。用好巡察这把利剑,对被巡察单位开展一次“拉网式”政治体检,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举措,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。
坚持问题导向,切实发挥、政治“探照灯”作用,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,围绕巡察重点内容进行监督,牢盯住重点人、重点事和重点问题,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、党的建设缺失、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党的观念淡漠、组织涣散、纪律松驰,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,特别是着力发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态多调门高、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方面突出问题,在履行职责中以权谋私、贪污受贿等问题,全面提升巡察监督的质量和效果。为全面从严治党、奋力追赶超越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环境,这也正是民心所向。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巡察是政治巡察,不是业务巡察。因此各级巡查要从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全面领导,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,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,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,不断凸显巡察政治“显微镜”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