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是一部专司党内问责的基础性法规,它的出台,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节奏不变、力度不减的坚定决心。当前,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成了压倒性态势,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的善治格局正在加速构建。同时,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有权不担责、用权不履责,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问题依然存在,实施党内问责就是要对不尽职尽责的沉疴顽障亮剑开刀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是实施党内问责的主力军和排头兵,要吃深吃透党内问责的精神和各项规定,把自己摆进去对照,打好自身这块铁,又要攥指成拳,精准发力,以动辄则咎的高压态势让党内问责生威。
一、发挥“探头”作用,起底问责线索
党内问责是一项问题导向型工作,以发现问题为起点,以问责方式和结果运用为手段,以解决问题为目标。发现问题是进行问责的“第一把火”,监督“探头”聚焦不到位或是不灵敏,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,问责便无从谈起。当然,纪检监察组织查找问题不深不透,长期零问责,没有履行好监督责任,甚至隐匿、私藏线索不报,也要承担被问责的风险。因此,实施党内问责的首要任务是坚持问题导向,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、信访举报、执纪执法、巡察反馈、督查通报、专项治理、内控管理等方面多维度紧盯问题,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,杜绝问题探寻止于“雨过地皮湿”,让问责线索无所遁形。对发现的问责线索,要对照党内问责的六种情形进行“比对”研判,对不抓党建、不管党务、不遵党纪,失职失责的问题进行梳理筛选,制成问责清单,该上报的上报、该移送交办的移送交办、该直查快办的即知即办。
二、强化担当精神,坚持铁面问责
动员千遍,不如问责一次。党内问责承担着管党治党的政治任务,是一把利剑,不是软刀子,落实党内问责必须要坚持严紧硬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党内问责不仅任务重,还承担了不小的人际压力和职场压力,如果理想信念不坚定,比较容易出现思想顾虑,在问责上不愿、不敢栽刺的好人主义会得以滋生蔓延。对此,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教育引导,提供支撑保障,既搞好武装头脑,又做好撑腰鼓劲,使纪检监察干部勇于以人民的名义亮剑问责。问责要以规矩纪律为准绳,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,没有变通的弹性空间和躲藏的空隙,绝不能降格以求,留一线、放一马。在问责程序的启动上,要坚决把问责事项纳入问责程序进行“公了”,避免私底下内部消化。在问责决定和问责力度的把握上,要结合相关免责、减责规定进行操作,应当免责、减责的,经核实后应予以免责、减责,应当问责的要照章办事,不能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,最后不了了之。
三、注重结果运用,彰显问责威力
党内问责不能一问了之、一问而过,要把问责结果积极转化为问责对象的失职失责成本。要建立通报曝光制度。暗箱之中的问责,信息不透明、社会不知晓的问责,就没有威慑力。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规定,要“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曝光制度”,凡“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,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”,这是一个亮点,也是一个进步,有助于发挥警示作用,唤醒责任意识,激发担当精神,实现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的效果。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曝光制度,要综合利用新闻发布会、“两台一报”、微信公众号、官方网站打造曝光台,扩大曝光面,紧扣时间节点,定期公开曝光。此外,要及时将党内问责情况汇报市委,抄送组织部门,归入被问责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,纳入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。对被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严管厚爱,通过党性教育、定期回访、谈心谈话等方式做好党内问责的“后半篇文章”,帮助其重拾自信、回归初心。
四、紧扣从严治党,提高问责能力
党内问责作为管党治党的一记重拳,有威有力,但不能靠其包打天下、包治百病,特别要弄清楚三个方面的关系。一要弄清楚党内问责和行政问责的关系。党内问责和行政问责分属不同范畴,党内问责问的是政治责任,行政问责问的是决策管理责任,不能相互替代,但可以同时实施。党员领导干部在业务管理中出现问题,既要追求其行政责任,又要查找事件和事故背后的管党治党问题线索,进行严肃问责。二要弄清楚党内问责和执纪监督“第一种形态”的关系。立足红脸出汗,以函询谈话为主要内容的“第一种形态”着眼于事前,强调挺纪于前,重在防患于未然,提升拒腐防变的免疫力,管的是大多数党员。党内问责突出的是事后惩戒,强调的是有权必有责,失责必追究,对象是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。“第一种形态”和党内问责要区分开来,又要统一到执纪监督问责的总要求中去,绝不能只抓事后,不抓事前,任凭问题滋生、发展。三要弄清楚党内问责和纪律处分的关系。党内问责具有特定情形,要置于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中去考量,党内问责不一定运用纪律处分的方式,纪律处分也不一定涉及党内问责,不能用问责代替纪律处分之位,也不能用纪律处分替代党内问责。(海门市委常委、纪委书记 姚胜)